近日获悉,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上,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3篇论文在全国1846篇论文中脱颖而出,其中三等奖1篇、优秀奖2篇。在湖南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上,8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3篇。平江法院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法院理论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平江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邓颖获评理论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此次论文征集活动,经专家学者初评、复评、终评,该院邓颖撰写的《行政协议条款理解分歧的解释规则——以行政优益权的规范化行使为视角》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湖南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彭晴雅撰写的《民事级别管辖制度的变动与规制——以历史制度变迁为视角》;王杰撰写的《被告无过错型死亡索赔案件中“人道主义”潜规则运用的反思与规范——基于78个司法案例的实证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湖南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傅高峰撰写的《组织管理学视角下审判团队建设模式的困境——“撤庭建队”与“保庭组队”的双向选择》;余强、李发达撰写的《行政诉讼中原告败诉的类型化分析——以H省100份判决书为实证分析样本》获湖南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三等奖。涂紫薇、朱铭章、刘凌峰等3名同志撰写的3篇论文获湖南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优秀奖。
截至目前,这已经是该院论文在全国性、全省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的第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院高度重视、提前筹谋及论文作者们的孜孜钻研。该院高度重视学术论文研究工作,坚持调研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全院干警热情参加各类相关的调研和论文研究活动,营造出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同时十分注重将干警们的审判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不断指导审判实践,提升法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