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中院)争执三年的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成功调解
分享到:
作者:黄亮  发布时间:2021-01-05 18:01:55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及其家属送来锦旗


202012月31日,太阳用温暖陪伴人们送别一年的最后一天,岳阳中院行政庭的会见室内同样一片暖意。

在办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长达三年争执不下的涉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终于当场妥善化解,凌某家属顺利拿到了工伤补偿金。

案情回顾

凌某生前系某华公司厂长,因入职时间较短,公司未及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20178月,凌某与公司另一名负责外联的副厂长黄某同往长沙途中,遭遇车祸死亡。黄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87月,凌某的妻子张某向岳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岳阳市人社局认定凌某系工伤。某华公司认为黄某出差办理公事属实,但凌某并非因公出差,不应认定为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审理和调解经过

岳阳中院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对该案进行了讨论,多数意见认为凌某属于工伤,某华公司未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金额。

另外,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某华公司系生产防疫物资口罩企业已临近破产边缘,如未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出现公司破产、死者家属拿不到工伤赔偿金的结果。而这桩行政纠纷背后,还隐藏着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诸多尖锐问题。

为避免双方两败俱伤的情况发生,合议庭决定既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尽量就赔偿款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在多次沟通中,承办法官不断认真与某华公司代表释明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标准等法律规定,又与凌某家属详细介绍案件调查中发现的某华公司困境,细致帮助分析未来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过多番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某华公司股东筹集资金给予凌某家属工伤赔偿108万元,并在行政调解协议签订当日交付。

至此,为期三年多的纠纷尘埃落定,凌某家属收到赔偿款时激动得泣不成声。

法官心声:最好的新年礼物

2020年1月4日,元旦过后上班第一天。某华公司和凌某家属分别来到岳阳中院,向案件承办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结事了,这是最好的新年礼物。”承办法官说道,“当事人的肯定,是对自己工作乃至过去一年努力的肯定,最具有收获感和幸福感!新的一年,将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努力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又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