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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途经工地心生歹念 盗窃材料变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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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沛智  发布时间:2021-01-11 14:42: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周某驾车途经岳阳市城陵矶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堆放大量无人看守的土工格室(材质为黑色塑料),认为有一定价值,企图将其盗走变卖。随后,周某到该工地截取土工格室样品,后通过微信咨询价格,寻找买家。同年7月20日,周某雇佣吊车、挖掘机、搬运工人,将该批土工格室装载至货车运输至临湘市某废品站,欲以1,200元/吨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后双方因土工格室吨位计算产生分歧致交易未完成。

2020年7月21日,周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被盗土工格室存放的地点。经鉴定,被盗的土工格室市场价格为118,800元。2020年9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盗土工格室发还给被害公司。周某家属赔偿该公司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发后,周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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