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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施工坠楼摔伤咋办?平江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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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争光  发布时间:2021-01-11 15:0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作为农民工的李某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支持,连声表示感谢。

被告余某系常见的农村建房包工头,2019年,李某受雇于余某,为袁某的房屋进行粉刷。4月26日,在李某粉刷二楼外墙时,从二楼坠落,致使李某受伤。此后,李某先后在平江县、浏阳市等地治疗,累计花去医疗费近6万元,全家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后关于李某因伤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无奈将雇主余某、房主袁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李某要求被告余某、袁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余某认为自己有责任,应当赔偿李某损失,但是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袁某未发表答辩意见。此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各方的诉辩意见,该院依法判令雇主余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房主袁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己也承担30%的责任。

在广大的乡村,包工头带领一班村民成立建筑施工队,为附近村民施工建房是很常见的。在施工时,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当事故发生时,受害者该如何维权呢?本案就是这样一个如何维权的真实案例。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上住宅的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雇主更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房主应选任有资质的施工方,监督安全施工并积极为施工人员提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施工的工人也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各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各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各方的责任划分,依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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