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交警叔叔们一再强调禁止在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加装遮雨棚,但是总是有人贪图一时的安逸,枉顾禁令加装遮雨棚,此举不仅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会导致发生事故后自己的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交通事故案件。
余某驾驶小轿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钟某驾驶的摩托车时,与钟某摩托车上违法加装的遮雨棚相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钟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钟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后,双方因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钟某遂诉至法院。在损失清单中,钟某列出的财产损失为摩托车维修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虽已实际支出摩托车维修费用1000元,但依据其提交的摩托车维修清单,维修项目中有遮雨棚一项,而遮雨棚系钟某私自加装,私自加装遮雨棚系违法行为,钟某不能因其私自加装车棚的违法行为而获得合法利益,故对于遮雨棚维修的费用,法院未予支持。该案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加装遮雨棚虽然是小事,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却只能自行承担,更何况这还会增高车辆重心,加大事故风险,希望各位驾驶员和车主遵守法律法规,以行车安全为重,切勿违法加装遮雨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