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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合伙开麻将馆,“合伙人”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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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1-01-18 16:01: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姚某、方某、李某、陶某分别获刑拘役四至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7月,被告人姚某、方某合伙在方某位于岳阳市云溪区某路口镇某路的南方家居店内开设麻将馆,后同在岳阳市云溪区某路口镇某路经营麻将馆的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陶某系合伙人)向姚某提出将两家麻将馆合并,共同在方某的南方家居店内经营的提议。姚某征得方某同意后,姚某、方某、李某、陶某四人开始对南方家具店内的场地进行装修,并约定麻将馆的盈利由四人平分,另外每年支付方某租金8000元。经过简单装修后,四人合伙经营的麻将馆于2020710日下午开始营业,麻将馆内设置麻将桌10张,麻将馆内通过打“红中麻将”和“长沙麻将”进行赌博。麻将馆内采取按场收“人头费”和“盘子费”的方式盈利,其中“红中麻将”按每人每场20元收费, “长沙麻将”按每桌每场200元收费。经营期间,姚某、李某、陶某轮流在麻将馆内值班,负责值班期间馆内的经营以及借钱给场内的参赌人员。方某负责提供场地、开关门、打扫卫生等,记账的工作由李某负责。至2020728日麻将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止,四人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24782元。

2020728日在现场查获的现金1500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案发后,被告人姚某、方某、李某、陶某积极退回赃款人民币3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方某、李某、陶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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