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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搭建网站和手机应用行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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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1-02-01 10:51: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12月,谢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上被告人毛某,请毛某为自己搭建用于诈骗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双方谈好制作网站和手机应用的费用为6000元,后续的系统维护费用为2000/月,毛某通过找Q0好友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搭建制作了“体彩网”及“体彩网”APP,并提供给了谢某。至案发时止,毛某共向谢某收取网站手机应用制作费及系统维护费16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毛某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1台、手机3台,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毛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手机三台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0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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