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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 盗窃8辆摩托车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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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沛智  发布时间:2021-02-01 10:5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君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胥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胥某在岳阳市君山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先后8次盗窃电动摩托车8台,其中3台摩托车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1490元,其中4台摩托车被胥某以共计64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1台摩托车因被他人盗走无法确定价格,上述摩托车价值共计17890元。

另查明,2017年,被告人胥某因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胥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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