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一女子沉迷赌博不能自拔,为偿还赌债,不惜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集资诈骗金额达上千万元。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赔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间,李某为参与赌博活动,偿还赌债,支付高额利息,以高息为诱饵,虚构其哥哥的工厂需要资金周转、银行揽储、理财等理由,先后向刘某等10余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集资所得主要用于赌博、归还集资款本息等。李某共集资诈骗110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和较高回报率为诱饵的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该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可予折抵未归还的本金,不计入诈骗数额。被告人李某非法占有的各被害人财产,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