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前岳父向前女婿索要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王某的女儿是被告徐某的前妻。徐某在与王某女儿婚姻存续期间,向岳父王某借款用于建设房屋。2018年,徐某与前妻离婚。前岳父王某与徐某协商后,约定徐某偿还借款20000元,徐某当即向王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在2018年底还清。2018年年底,徐某未按时还款。之后两年,经原告王某反复催讨,徐某仍未还款,王某只好诉至法院。
该案受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了事实,同时了解到被告徐某父亲病重已久刚过世,现孩子需要抚养,其在外务工工资也不高,家中确实困难。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反复向两人述法理,讲情理,希望双方能够和解。最终,承办法官提出的每月偿还1000元,分20期偿还的协议得到双方认可,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