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晏敏钦)在生活中,时常会碰到朋友向他人借款请求自己为其提供担保,特别是将亲戚介绍给朋友,作为中间人的自己为二者的借贷合同提供担保。
近日,汨罗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阳某因生意需要经朋友许某的介绍向曹某借款20万元,许某(许某与曹某系表兄弟关系)提供担保。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阳某清偿借款,许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阳某、许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曹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阳某名下未发现有任何财产,许某名下仅有几万元,本院依法裁定冻结扣划给申请人,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阳某与许某,两人到了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对他们进行谈话,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许某最近在收账,因账户被冻结了,收来的钱要求打到妻子名下,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据此,汨罗法院决定对阳某与许某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许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偿还了1万元欠款,并提出了下一步的还款计划,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目前,两人正在筹措资金协商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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