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2020年7月29日,13岁的小钟在家观看游戏直播时,看到主播朱某某说加群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时信以为真,进群后群管理员联系到小钟,要求他用父母手机微信辅助领取,并谎称支付的钱会在随后还回,小钟按照对方的要求,用母亲的手机通过修改支付密码、扫描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为他人充值抖音币共计21007元。小钟再次与对方联系时,对方已拒收消息。2020年8月24号,因涉嫌诈骗罪,朱某某被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某,20岁,系某职业学校在读学生,2020年7月中旬至8月8日,朱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某社交类软件进行网络游戏直播时,发布涉及诈骗的QQ群号,邀请粉丝进群,并虚假宣传进群、游戏单挑获胜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案发时朱某某的粉丝数量为24.4万。每一个人扫码入群,朱某某从上线处获利4.5元到6元不等,非法获利近11万元,朱某某将部分收入分给下线主播,个人实际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网络信息,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朱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朱某某系在读学生以及以上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平江县法院对朱某某宣告缓刑,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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