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高效执行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庆某公司与金某、李某签订劳务合同将位于汨罗的工程分包给两人,工程完工后,两人请求重庆某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但重庆某公司以资金未到位为由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为此金某和李某向汨罗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判决,重庆某公司应当支付两人劳务承包款230余万及垫付款23万元。判决生效后,重庆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承包款,两人遂向汨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账户与湖南某建筑公司有业务往来,还有工程款项需要收取。通过与湖南某建筑公司的调查取证,确定其有协助执行义务,随后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湖南某建筑公司应支付给重庆某公司的50万元,后经过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三方协调,暂由湖南某建筑公司支付50余万给被执行人重庆某公司,重庆某公司再支付给申请人金某、李某,剩余款项重庆某公司与两申请执行人约定了支付期限。
近年来,汨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涉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充分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