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该案中,欧阳某某与毛某某系同村邻居。2020年,欧阳某某在建附屋时,毛某某觉得其建造的附屋的挑置影响了通行,双方产生争执。某日,欧阳某某在附屋顶上扎钢筋时,毛某某拿着一根长竹竿来捅附屋的挑置,双方争执过程中,欧阳某某不慎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2020年11月10日,经司法鉴定,认定欧阳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欧阳某某遂将毛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发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形成睦邻友好的生活氛围,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毛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但就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了争议。承办法官又多次跟欧阳某某及其家人做工作,耐心的就争议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释法明理。终于,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某一次性赔偿欧阳某某损失10500元,欧阳某某放弃其余损失。调解协议签署后第二天,毛某某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了欧阳某某,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