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汨罗)春节将至加班忙,执行调解 促和谐暖人心
分享到:
作者:徐飞军  发布时间:2021-02-18 17:03:14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从执行法官任扬(左)手中接过执行款


“在春节之前,能拿回160840元,总算能过个好年了,我感谢汨罗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能在周末耐心进行调解,让我在这个寒冬觉得非常的温暖。”申请人林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吴某三人创办公司,后申请人林某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被执行人梁某、吴某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因被执行人梁某、吴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故申请人林某诉至法院,汨罗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承担149091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梁某、吴某在外务工,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未找到被执行人,经网络查询与传统查询,除划扣被执行人梁某4508.76元外,被执行人梁某、吴某无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电话拒接,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春节将至,承办法官利用被执行人梁某、吴某返乡过年之际,收集到被执行人已回到家的线索,于2021年2月3日,在被执行人梁某家中向其送达传票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梁某积极联系申请人林某,并与林某、另一被执行人吴某协商好,申请法院调解。

在双方都有意愿调解的前提下,因申请人林某只周六有时间,2021年2月6日,承办法官在周末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林某提出把2018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未执行的金额两案一并执行调解。经调查核实,2018年,申请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吴某确有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执行标的额447273元,实际到位金额263000 元,尚未执行标的金额,184273 元。承办法官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双方就两案的执行金额达成和解协议,以220000元作为两案的执行标的额,其余部分申请人林某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梁某承担130840元,当场支付现金100000元,银行转账30840元;被执行人吴某承担89160元,当场银行转账30000元,剩余尾款分两笔于明年端午、中秋付清。至此,两案件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春节将至,汨罗法院执行不打烊,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力度,通过调解、司法拘留等方式帮助申请人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合法利益。执行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也温暖了当事人的心。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