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七上午9点,湘阴法院第八法庭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经开始审理,民庭庭长李拥军敲响该院新年“第一锤”。
原告蒋某与被告胡某是朋友,相识多年,2015年,被告胡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刘某依约向被告打款20万元,由被告出具借条。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考虑到今日大年初七,书记员提前通知原告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直言他确实忘记今日开庭,连连致谢。经审理,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春节假期结束上班第一天,湘阴法院已然恢复了工作节奏。新的一年,湘阴法院人将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继续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