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湘阴法院城南法庭在诉前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到位,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9年6月8日,彭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刘某在湘阴县工业园十字路口相撞,造成两车内乘坐人员均受伤,经湘阴县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妻子罗某于2019年10月17日起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由刘某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罗某各项损失共计147700元。后因车损维修费纠纷,刘某自行对其受损车辆估价,评估得出其投入车损维修费用共计9378元,与彭某协商后由彭某自愿承担责任,支付部分费用后仅剩余3830元却久未付清,刘某遂诉至法院。彭某称因其妻子在住院期间刘某未曾前来看望,而且调解时态度冷漠,彭某遂故意拖延支付,为的是出一口“气”。了解“症结”所在后,城南法庭工作人员一边向彭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利害关系,一边联系刘某,阐述个中缘由,让其积极主动联系彭某,放低姿态去协商。
恰逢春节将至,在法院工作人员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当日下午彭某主动清偿维修费,刘某隔日也来到城南法庭撤诉。结案后,双方都对城南法庭办事效率和司法服务给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