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冒充女性骗取陌生男性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明,2020年7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伪装成女性微信号,通过引流平台诱导被害人添加好友,后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剧本与被害人聊天,与被害人产生暧昧关系或确立恋爱关系后,以过生日为由向被害人索要微信红包。共骗取12名被害人28764.62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手机及互联网交友软件,骗取他人财物28764.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