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2万元钱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了,麻烦你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下来吧!明天我还要买高铁票到外地工作了……。”3月1日,被执行人欧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焦急地说道。
2017年6月,欧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欧某诉至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令,欧某偿还李某借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欧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欧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控被执行人欧某的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1年3月1日,被执行人欧某准备前往外地务工,可当在购买高铁票的时候,才发现没法购买高铁车票,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2万元执行款主动交清。承办法官确定执行款履行完毕后,把被执行人欧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中予以撤销,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