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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协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案外人被依法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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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怀宇  发布时间:2021-03-08 11:52:19 打印 字号: | |

“因我在法院调查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未如实反映情况,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本人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己。”这是案外人童某意、何某华因协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在执行法官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后,在检讨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近期,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何某英与童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何某英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童某进所有的铺面租赁金予以冻结。在铺面租金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童某进不但没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反而动起了规避执行的歪心思。

原来,早在十多年前被执行人童某进所有的铺面就因其他案件的执行,已被法院依法处置后交由债权人抵偿债务,债权人之后又将该处铺面转卖给当时在当地经商的外地人陈某其。2003年被执行人童某进又从陈某其手中将铺面购回,童某进在购回铺面后一直未进行产权登记,造成该处铺面一直处于未登记状态。因铺面处于未登记状态,且从陈某其手中回购铺面已有十余年,知情人较少,加之陈某其是外地人,返家后一直没有回来过,让被执行人童某进觉得有机可乘,在法院冻结铺面租赁金后,其先后多次向执行法官提出,铺面非其所有,并指使其妹童某意、其妻何某华向执行法官作虚假陈述,称铺面为陈某其所有,因陈某其在外地,一直委托童某意收取租金,企图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执行法官在收到被执行人童某进反映的情况后,觉得其陈述的情况疑点重重,且童某意、何某华的陈述前后矛盾,明显违背常理。为查清事实,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到当地了解情况,经向当地老街坊及村委会调查了解,基本还原了事情经过,并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陈某其,并取得了当时陈某其与童某进签订的购房协议,事情终于真相大白。因被执行人童某进在执行过程中隐匿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平江法院目前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协助其隐匿财产的案外人童某意、何某华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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