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郴州,将家住郴州市的被执行人曹某某依法拘留。
曹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0年3月,曹某某因承包桂兴高速公路工程,向李某借款40万元并约定利息。自2013年起,曹某某再未向李某偿还借款,李某遂将曹某某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20年9月判决曹某某向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某仍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曹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均遭到拒绝,随后,执行干警将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曹某某认为自己在郴州且名下没有财产,临湘法院不会对其“动真格”,便跟执行干警玩起了“拖字诀”。今年2月,曹某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出行受限便主动多次联系执行干警。经过反复沟通,曹某某终于答应于3月8日在郴州市北湖区与执行干警见面协商。考虑到曹某某当过兵,为人异常谨慎。执行干警假称2人乘高铁前往,并告知其到郴州站时间,以让他放松警惕。见面当天,曹某某先后以各种理由换了3个见面地点后,暗中观察到的确仅有2名执行干警后方现身,熟不知,还有另外2名执行干警便装在附近待命。曹某某现身后,4人联手将其控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曹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拖欠,4名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