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曾庆康将一桩十余年的旧案执行完毕,辗转多年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欠款。
2006年童某诉任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判决书确认被告任某支付原告童某货款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八万余元。由于年份久远,原告起诉时除被告出具的欠条外并无其他确定被告身份信息的其他证据材料。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在2007年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除名字外,其他详细信息缺乏,致使该案在2007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直未执行到位。多年来申请执行人及该院并未放弃执行,2018年该案恢复执行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该院多次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询函,公安机关经查询,并无被执行人的有效住址,只提供了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联系方式,于是人民法院根据此电话信息,终于查找到十四年来一直未曾露面的被执行人任某。在该院找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表示拒不认可判决事实,其间言辞闪烁,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具相关证据材料面前,被执行人才默认与申请执行人的货款纠纷,但法院让其配合执行时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不是说自己没有时间,就是在外地工作,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该院执行员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将对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在法院强势的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十多年来首次联系申请执行人磋商还款事宜,在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也在执行和解协议书签订当日,将执行款汇入该院执行案款专户,十四年的老案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