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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男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两百余条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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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莲芳 胡艳兰  发布时间:2021-03-15 15:0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及烟草部门对依法查扣的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烟草部门依法予以销毁。

被告人林某,男,1990年出生,广东省人。2020年5月至7月2日,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采取上门推销、送货的方式向平江县境内、浏阳市境内的乡镇烟酒店铺兜售假冒伪劣卷烟,多次贩卖84mm白沙(精品)、84mm白沙(软)、利群(新版)、芙蓉王(硬盒)、红塔山(硬经典100)等不同种类的假冒伪劣卷烟。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民警在其所驾驶的越野车内查获精白沙50条、硬白沙20条、相思鸟(软)70条、芙蓉王(硬)50条、利群(新版)29.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8条,价值26989元,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被告人林某共同或单独实施犯罪金额共计为221916元。

该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在庭审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事实没有异议,属坦白,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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