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两周时间内,余某先后四次贩卖毒品给高某等人吸食。另查明,余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1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余某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余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