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0月28日晚23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与他人在南江镇一家烧烤店内吃宵夜,在结账时,被告人何某某因责怪被害人阿卜甲上菜慢,便踢了被害人一脚,双方随后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某持剪刀与椅子对被害人阿卜甲、阿卜乙实施殴打,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阿卜甲、阿卜乙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何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家属积极赔偿了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