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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倾力执行三春暖 受伤工人获赔偿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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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新春 熊凯  发布时间:2021-03-19 10:5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因劳动纠纷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某电力建设公司主动履行法定义务14万元,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8年5月,申请人龙某在被执行人电力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高空架线工作,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伤残级。龙某与电力建设公司因工伤待遇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10月,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电力建设公司应支付龙某各项待遇费用共计14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电力建设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龙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主动多次向电力建设公司释明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如果继续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将由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并将为公司留下失信惩戒不良记录。

经法官的不懈努力,电力建设公司最终将工伤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转账到法院指定执行账户,该案件终得以执结,劳动者龙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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