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卡)的行为涉嫌犯罪吗?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银行卡的刑事案件,余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余某在网上结识吴某(另案处理)后,吴某告诉其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从中获利,余某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本人名下2张银行卡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出售给吴某供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2020年7月17日至18日,余某的两张银行卡内流水达50余万元。案发后,余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余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