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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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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院行政科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7:2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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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7、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0、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院本级内设机构24个,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土房庭、环资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行政科、老干科。

2、预算单位构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无二级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914.4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拨款499.5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较上年增加208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减少2235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较上年增加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54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 4394万元,教育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80.56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4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94万元,占81.16 %;教育支出10万元,占0.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万元,占8.62%;卫生健康支出 237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306万元,占 5.6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5239.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74.56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党建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等方面;扶贫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等方面;换装费支出 32.81万元,主要用于法官服、法警服换装等方面;陪审员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陪审员培训、陪审员开庭补助等方面;扫黑除恶办案经费支出 35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办案开支等方面;执行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等方面;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65.7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3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6万元,下降18%,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较上年减少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减少12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0会议,人数350人,内容为全市法院院长会、陪审员会议等;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7次培训,人数 560人,内容为法警培训、员额法官培训、法官助理业务培训及其他。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54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39.44万元,项目支出174.5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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