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夏某违法所得20541元,上缴国库;对扣押的被告人夏某犯罪所使用的财物价值62450元的卷烟予以没收。
2019年11月至12月,在烟草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夏某非法从13户烟草经营户处收取多种品牌价值19万余元的卷烟,加上夏某许可证吊销前持有的卷烟,共向另4户烟草经营户销售合计47万余元卷烟。其非法经营中,有价值62450元的卷烟,在交易时被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并扣押。
案发后,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夏某非法经营违法所得205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烟草管理专卖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夏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夏某在销售卷烟时,被当场查获,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夏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非法经营的物品应予没收。夏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