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岳阳楼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的抚养及夫妻财产作出分割。
离婚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田某向本院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吴某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归属吴某,由吴某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田某的房屋补偿款。立案后,岳阳楼区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吴某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无任何异议,表示要积极配合岳阳楼区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但是由于该案申请执行人田某远在东南亚国家工作,远在国外,致使双方沟通、协商十分不便,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于是岳阳楼区法院只得不停的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的诉求,在岳阳楼区法院的反复组织协商下,双方还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升值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岳阳楼区法院只得按执行程序,按最高岳阳楼区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房屋询价报告,询价报告确定的金额通过计算之后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升值的部分,但就在房屋升值部分确定之后。被执行人吴某陈述,由于还要抚养小孩,生活费用巨大,吴某名下并没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同时生效法律文书还确认,双方的小孩生下来左耳失聪、右耳听力微弱,需要佩戴助听器并进行语言康复训练,申请执行人田某还需承担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承担50%,一两年下来,申请执行人田某需要向吴某支付的上述费用就有十几万元。在岳阳楼区法院的组织协商下,双方对互付给付义务的金额进行折抵,被执行人吴某还需支付数十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田某,吴某此时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最终双方同意对归属于吴某名下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款项用来支付田某房屋补偿款。
就在岳阳楼区法院将归属于被执行人吴某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申请执行人田某向岳阳楼区法院申请,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吴某向其支付了房屋补偿款,该案最终以一个完满的结果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