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云溪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4-07 14:10: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全体干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云溪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现汇报如下:

1.实行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并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诉讼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诉讼立案,提供必要自助立案保障设备,实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帮助当事人实现异地立案。

2.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缓交、减半或免交诉讼费,并为其提供防控诉讼风险指导;对特别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3.3月26日成立“何韵调解工作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升办案效率。

4.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网络赌博等犯罪依法严惩,净化网络空间。2月3日,公开判决一起敲诈勒索聊案,吴某等6人利用网络裸聊对网友进行敲诈勒索,提供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吴某等人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

5.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把法庭建到群众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3月23日,何文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案件开庭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酌情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的士车停运损失1600元(起诉标的3500元)。宣判后,给付期未满,原告张某就到法院办理申请执行手续。为避免因繁琐的手续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民一团队当即电话与周某沟通。经充分协调,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被告周某将赔偿款1600元微信转给张某,原告张某自愿承担诉讼费。张某收款后出具收条。民一团队将收条微信拍照发给周某,并将收条原件归档。双方当事人均对民一团队的务实作风给予积极评价!

6.每周六定期对审判大楼进行消毒,疫情防控不松动,更好地保障好当事人的安全健康,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风险。

7.开展“为弱势群体护航”行动。3月18日,陈平法官一天调解18件劳动争议案件 。帮助18位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现在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为18位劳动者讨回原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现用人单位对之前的工龄进行了认可,并作为发放工龄工资的依据。18位劳动者对此案的结果十分满意,并对陈平法官的案件处理能力进行高度赞赏。

8.开展刑附民、为农民工讨薪等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实现积案6个月内基本清结,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1月28日,农民工黄某专程来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局为其及其工友讨回工资款项200万元。3月30日,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为100余名儿童“守住”幼儿园

9.开展“法官讲师团进机关”志愿者服务活动,宣讲《民法典》。

10.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要求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多为群众办实事。

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事例还在更新中,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