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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晓之以情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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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美霞  发布时间:2021-04-08 18:41:07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向某、肖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岳阳楼区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某偿还向某、肖某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借贷利息,在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向某、肖某向岳阳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阳楼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向某、肖某的立案申请并审查后,立案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岳阳楼区法院联系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上徐某。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在向被执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在向徐某直接送达文书无果后,岳阳楼区法院只得联系申请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文书。执行过程中,岳阳楼区法院通过最高岳阳楼区法院建立的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徐某的不动产、证券、网络资金、银行、工商总局、保险、税务等财产信息,根据反馈结果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岳阳楼区法院一边通过传统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一边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徐某的财产线索,根据向某、肖某的提供,徐某在老家的房屋目前正在被政府进行征收,了解到这一紧急财产线索,岳阳楼区法院立刻赶往被执执行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通过设立在村委会征拆协调指挥部工作人员的了解,向某在该村委会确实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处,但是徐某已经与其配偶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徐某名下的上述房屋归属女方所有,从法律上说,被执行人徐某在老家没有房屋征收。于是,岳阳楼区法院通过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徐某早已不在该村生活,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但徐某的哥哥在该村生活,于是,岳阳楼区法院通过徐某的哥哥,了解到徐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借贷了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后因投资不当,导致亏损,现徐某在外地打工,不在老家,从徐某的哥哥处,岳阳楼区法院联系上被执行人徐某,告知其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岳阳楼区法院不断地做其思想工作,徐某表示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其现在身无分文,负债累累,只能通过哥哥处筹集款项偿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家庭情况,申请执行人向某、肖某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徐某现在偿还,同意放弃数十万元利息,只要偿还其本金即可,在岳阳楼区法院反复的沟通、协商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徐某通过其哥哥代付借款本金,申请执行人向某、肖某放弃借款利息,本案据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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