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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中院)一场车祸让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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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21-04-15 20:35: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艳)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帮助一对昔日恋人解开心结、泯散恩怨。

  2019年3月,小雨(化名)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同乡小俊(化名),两人互有好感。一个晚上,小雨在微信上告知小俊,自己身体有些不舒服。小俊立即带上零食水果驱车赶至小雨上班处探望。见小俊这么关心自己,小雨对小俊的好感再添几分。之后,意外发生了。

  等小雨下班后,小俊驱车送小雨回家。途中,小俊驾驶的车辆撞上路灯,经交警部门鉴定,小俊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雨不负事故责任。

  但在这次车祸中,小雨头部受伤较重,被紧急送往医院,花去医治以及后续整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尽管经过了整容修复,但小雨的容貌与之前相比,仍有很大变化。经鉴定,这次事故给小雨留下了精神损伤、躯体损伤两个九级伤残。

  之后,双方对于赔偿等事宜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愈演愈烈。

  2020年9月,小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俊承担自己受伤的全部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尽管双方并未再提交新的证据,但考虑到双方都上诉,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了解双方诉求,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小雨和小俊再次当庭对峙,两人一见面情绪都非常激动。在审判长的劝解和主持下,庭审回归正常秩序。

  法官助理肖芝乐介绍,合议庭在研究的时候,着重就案件是否属于好意同乘,是否可以减轻男方责任等作了深入讨论,“最终一致认为符合好意同乘的情形,但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便决定以调解为主,争取双方和解”。

  经过反复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除已垫支的医疗费用外,小俊再赔偿小雨23万元。调解文书出具当天,小俊当场向小雨支付了23万元,二人现场签字确认相关文书,案件圆满结案。

  离开法院前,小雨说:“法官跟我做工作时,自己有些话隐忍了这么久,带着严重的情绪,他们也没半点见怪,还把法律讲得明白、道理说得清楚。我也懂理的,所以接受调解方案。”

  小俊也表达了谢意:“感谢法院和法官,两年了,我们确实应该向前看,也终于可以轻松向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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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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