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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6年前的诉讼费能退回吗?岳阳县法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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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1-04-19 18:10:56 打印 字号: | |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黄湘宜)“您放心,您这笔诉讼费,很快就会退还到您的账户上的。”

3月29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当事人侯先生于2015年缴纳的诉讼费,成功办理了诉讼费退费手续。

2015年8月,侯先生因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将杨某与某建筑公司诉诸法院,由于缺少对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的了解,侯先生在胜诉后并没有办理退费手续。

偶然间,岳阳县人大代表彭乐新得知此事,在参加岳阳县法院3月25日召开的教育整顿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时,彭乐新提出此事,岳阳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随即进行核查,确认此笔诉讼费确实未办理退费手续,经承办法官核实并签署退费手续后,干警联系侯先生前来办理退费手续。

3月30日,侯先生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费已退至自己的银行账户。

法官提醒:申请人来法院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时,需先与承办法官的书记员联系,确认退费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在与书记员见面后,申请人需领取《退付审批单》,将票据付款人的收款银行相关信息及其他要求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附上其他所需提供材料,交承办法官签字后转交法院财务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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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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