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13年,被执行人刘某从申请人易某经营的水产门店购买鲜鱼,后两人对货款进行结算,刘某共欠易某7000元货款未付。易某多次找刘某讨要货款,但刘某均以多种理由拖欠不还,易某无奈诉至法院。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令刘某偿还易某货款7000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刘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刘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既不履行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和解,随后更是销声匿迹,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2021年4月1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将其从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删除。原来上失信和限制高效费名单后,让刘某失去了信用度,不仅对出行造成不便,还对生意造成了严重影响。
执行法官告知刘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惩戒措施。随后,刘某将7000元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易某。在确认易某收到货款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从失信、限高名单中解除。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