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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我为群众办实事】车祸索赔遇困 法官速调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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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慧敏  发布时间:2021-04-21 18:5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伤者依法得到了赔偿。

2021年1月11日,龙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在G106线某路段驶入道路左转弯时与沿G106线从南往北方向行驶由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导致龙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龙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三千余元。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龙某驾驶车辆驶入道路未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龙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主要为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等。事后,龙某与罗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某保险公司认为龙某已年满66周岁,误工费赔偿请求过高,应当予以核减,龙某认为其具有劳动能力,误工费应该按照农林牧渔行业标准计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多次的辨析法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龙某27000元,龙某不要求罗某赔偿。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子办结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调解有方、耐心细致的高度赞扬,承办法官用实际行动秉承着公平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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