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平江县人民法院最终促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邓某与吴某甲相识恋爱,随后登记结婚,在此期间生育了共同子女吴某乙。2019年,邓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和平分手,共同子女吴某乙由吴某甲抚养,邓某在2020年全部付清抚养费。
2021年,吴某甲多次找到邓某乙,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告知其可以协商。但吴某始终没有支付抚养费,双方在此期间发生了争吵,因孩子抚养费问题两人再起争端。2021年3月,吴某甲以邓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联系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表示目前自己能力有限,身上所剩的钱也不多了,但是自己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本着“以人为本”办案理念,为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再次爆发、激化,承办法官耐心向吴某甲说明,目前邓某确实经济困难,如果此刻将邓某纳入失信名单,对两人的共同子女可能会有影响,希望吴某甲能够慎重考虑一下。吴某甲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认为,在目前有限的条件下,被执行人邓某可以分期履行,但是需要对其进行约束,并提出案件是否就此了结、将来能否再次申请执行的疑问。承办法官耐心向吴某甲释明法律,并打消了吴某甲的顾虑。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同时也督促邓某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邓某表示会积极按照和解协议来履行,不会再失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