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中院民一庭为一起涉特殊的离婚案件,采取上门调查、调解的方式顺利审结。这是岳阳中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生动实践。
1999年9月,周某与廖某经亲戚介绍相识恋爱。同年,两人在岳阳县毛田镇民政所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婚后,周某工作挣钱,廖某在家种菜、带小孩,因聚少离多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逐渐走向破裂。
受理该案后,岳阳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蒋立春阅卷发现,当事人廖某的法定代表人是年逾七十的老父亲,而且家住岳阳县公田镇小港村。
“那是一处大山深处的村组,交通极不便利。”蒋立春老家是岳阳县的,他了解当地地形,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他决定驱车到当事人家中去调查了解情况。出发前,蒋立春联系了当地乡镇和村组的干部,争取他们共同登门一起帮助矛盾化解。
相继走访廖某和周某,了解双方意愿后,蒋立春认为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无法弥补,最大的矛盾在于财产分配上。他遂针对两人的家庭财产、债权债务等,耐心地做起双方的工作,并征询两人女儿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调解离婚。
“秉承热心和诚心,是这起案件成功调解的基础。”案结事了后,蒋立春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