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余晓雪)4月20日,汨罗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元球集资诈骗案。据了解,此次诈骗对象主要为汨罗市长乐镇村民,还涉及长沙县、平江县民众,受害人多达18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球在经营“长乐农技站”和担任汨罗市长乐镇农技站长期间,虚构“农业保险”高收益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明知自身已无力偿还债务,仍以经营农技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借款人利息,骗取借款人钱款后无力归还。此外,李元球收取种粮大户用于定购第二年农资的“冬储”款后不交给种业公司,造成种粮大户第2年无法在种业公司以优惠价格购买农资,使其蒙受损失。李元球骗得傅某、熊某、黄某等180余名被害人共计3000余万元,这些钱款都被李元球用于偿还借贷利息、购买农资、购买房产、汽车和日常消费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元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及部分社会人士30余人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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