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4年,申请执行人杨某再次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组织调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997年,申请人杨某依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任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0余元,因被执行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有17000余元未履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未履行的义务裁定保留债权,继续向任某追偿。24年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于2021年4月6日再次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马上采取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并和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调解。2021年4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杨某与任某当面协调。二十多年未见,有心中的不满,也有内心的愧疚,言语之间也不是那么友好,执行干警耐心调解,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是在为人民办实事,被执行人也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自己欠的钱认还,愿意履行未完成的执行款项义务,当场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本息共计23000元。
申请人杨某很满意这样的结果,双方再无争议。至此,二十四年老案就这样圆满的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