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平江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平江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对该县南江镇方某等七人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五案进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申请执行罚没款198732.96元。平江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该五案后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确认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主体适格、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受理案件告知书的同时,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耐心倾听其辩解,细致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未定点屠宰并非小事。私屠滥宰的猪肉,由于没有经过严格检疫,凭肉眼无法发现其身上是否携带病毒、细菌或寄生虫,也无法辨别是否添加违禁物品等,如果私屠滥宰的猪肉被端上老百姓餐桌,食用之后,就有可能会发生慢性、急性中毒或感染传染病,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该五案行政相对人在被法官告知私自屠宰的严重性之后,不久即向平江县农业农村局主动缴纳罚没款108911.76元。
食品安全一直是群众关心的最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曾作重要指示,强调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平江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