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在工业搭建农民工资兑现大会现场。
法官为农民工发放工资。
农民工领到工资会开心的微笑。
领取工资的农民工合影留恋。
农民工为法官赠送锦旗。
2015年5月14日,原告万某组织农民工(肖某、余某、蔡某、廖某、陈某、莫某、闾某)为位于韶关新丰县回龙镇的某厂房施工,工程劳务施工单价为建筑面积360元/平方米。项目完成后,被告张某没有按时支付原告相关费用。2021年3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原告万某押金250000元,张某向万某支付劳务费40556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没有支付款项,经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
此次农民工工资兑现大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见证。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4天,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们纷纷点赞云溪法院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