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为20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一场事故,夫妻俩人双双受伤
2001年5月31日,杜某驾驶徐某的私人大货车,在107国道违章强行超车,与相向正常行驶的刘某大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刘某的车辆被撞坏,在副驾驶位置的毕某(刘某的妻子)受伤,刘某轻微伤。当时毕某颈部活动大部分丧失,影响呼吸,左肩关节活动丧失50%以上,面部留下了疤痕。经法院判决,徐某应赔偿毕某79365元,赔偿刘某30150元。
放弃第三责任险,损害刘某、毕某利益
徐某在得到保险公司25000元的赔偿后,与保险公司签订放弃第三责任险,而杜某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严重损害刘某、毕某的利益。
代位行使赔偿请求权,捍卫利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刘某、毕某双双向保险公司行驶代位权请求保险公司履行第三责任险的义务。刘某、毕某提起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毕某赔偿25000元。经过保险公司的赔付以及杜某自己已付的赔偿款,还有48000元的赔偿款没有到位。
二十年的追偿路 两人变成了一人
在追偿赔偿金的漫漫长路上,刘某带着遗憾不幸离世。妻子毕某担起了追偿的重任,无数次独自一人从内蒙古来到云溪,然而每次总是失望而归。2021年3月,毕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二十年的漫漫长路中,当时的主审法官成为了该案的执行法官,被申请执行人杜某家庭条件并不宽裕,实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反复做两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双方达成和解。杜某每月支付500元,直至还清。
毕某每次来云溪法院办事,考虑她双脚行动不便,云溪法院又地处偏远,执行法官总是亲自接送。
“二十年前的案子是我审的,二十后执行又回到了我的手上。总算是给了当事人一个圆满的交代。”执行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