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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酒驾致人重伤:已谅解?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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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1-05-07 15:03:36 打印 字号: | |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5日晚,丰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某村公路路段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造成张某重伤。经鉴定,张某构成外伤性颅脑损伤,开颅术后,构成重伤二级。经认定,丰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

另查明,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丰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张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造成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丰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丰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张某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丰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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