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晚上,一阵急促的刹车声后,一条鲜活的生命溘然长逝,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死者的近亲属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生效之后,对被执行人佘某提出民事赔偿。经过调解,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佘某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42万元,但被执行人佘某拒不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江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调查,多次上门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佘某身患结肠癌,医疗开支巨大,至此导致无法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平江法院向县政法委报告事情后,由政法委牵头发起了司法救助活动。该院本着“人性化执行,文明执法”的理念,从2013年至2021年长达8年期间,在保障被执行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努力督促被执行人佘某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在积极通过司法救助等措施对当事人予以救济。2021年4月26日,在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佘某将最后的4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当场同意结案。至此佘某终于将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平江县人民法院人性化执行之旅仍在继续。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纠纷,平江县人民法院将竭尽所能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有温度、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