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于2018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庭审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其实都同意离婚,但被告认为因结婚花了80000元彩礼,婚后原告将其儿子带到被告家生活,花了60000多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认为被告的要求过高。庭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多次在原、被告之间做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李某同意一次性给付被告黄某经济帮助金450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平江县人民法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