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领会和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与获得感,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推行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自从全面开通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来,我院切实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在线调处矛盾纠纷,有效满足了异地当事人远程调解的司法需求。
近日,我院对原告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被告何某(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虽然以简易程序立案和审理,但通过庭审发现该案并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由于原告出示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转让协议》、《车辆抵押合同》等合同均系通过互联网以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方式形成的电子合同,而非当事人当面签订的纸质合同,庭审中被告对合同的相对方、基础法律关系、通过第三方平台实际收款及付款等事实与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很大争议。经过审判员贺卫红连续四个多小时庭审驾驭,双方当事人由最初面红耳赤地争执,到尊重彼此的诉讼权利平和完成庭审,审判员终于查明了基本案件事实。
虽然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很大,但被告同意欠债还钱并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处理。审判员认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于是在开庭审理数日后的“五一”前夕,在立案庭诉讼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室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组织双方在线调处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双方当事人如沫春风,对亲身感受到的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发出由衷的赞叹。
该起案情复杂、争议很大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一永恒课题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