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女儿上学、出行方便,夫妻俩共同偷盗共享单车。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系夫妻关系,为了女儿上学、出行方便,在途经湘阴县城时,夫妻2人前后2次盗窃被害单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辆共享单车,放入货车尾箱后驶离现场。经鉴定,3辆共享单车的总价值为27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徐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谢某某、徐某某共同作案,系共同犯罪,该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谢某某、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兴事物,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又一选择。但是我们在享受便利低碳出行的同时,要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才能让共享单车更好地服务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