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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酒后5小时开车仍醉驾 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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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镜羽 方芳  发布时间:2021-05-17 17:45:38 打印 字号: | |

酒后5小时开车仍醉驾 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本报讯(通讯员 曾镜羽 方芳)很多人认为喝酒后休息会儿就没事了,但事实是,判断醉酒驾驶的标准在于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而不是间隔时长。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2月14日中午12时,曾某与同事吃饭喝了酒。17时,曾某认为酒劲已过,便开车出门,不慎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鉴定,曾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54mg/100ml。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38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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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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