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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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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军  发布时间:2021-05-18 14:5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法院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八字门居委会方家组的住所内,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分别容留其他6吸毒人员五次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一同参与吸食。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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